加拿大法规:移民部签证官有权对外籍劳工的工作胜任能力做出判定
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200(3)(a)的规定
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200(3)(a)规定:如果有合理理由相信外国人无法胜任所申请的工作,官员不得向其签发工作许可。
程序公平原则
在Kumar诉加拿大(公民与移民)案(2020 FC 935)中,法院认为,由于立法要求官员在相信外国人无法胜任所申请的工作时不得签发工作许可,即使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事务部(IRCC)的在线清单并未特别要求提供诸如文凭、学术成绩单或英语水平证明等文件,官员仍可以在未能提供这些文件时拒绝申请。
在语言能力方面,如果官员有合理理由相信语言技能对于所申请的工作至关重要,那么仅提供一份英语申请书和求职信是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的。
LMIA和AEO不具约束力
联邦法院裁定,签证官有权否决加拿大人力资源和技能发展部(即“Service Canada”)对工作安排真实性的意见。
在Ghazeleh诉加拿大(公民与移民)案中,法院需决定签证官在为一名联邦技术工人类别申请人安排就业一项打零分时是否犯了错误,因为该官员对Service Canada的工作安排意见(AEO)表示不满。具体来说,官员对雇主的雇佣能力产生了质疑,因为该公司在亏损,而申请人无法消除官员的顾虑。
在联邦法院,申请人的律师辩称签证官不应否决AEO。然而,法院不同意这种观点,并指出Service Canada的意见只是对工作安排进行验证的第一步,并非最终结论。法院引用了Bellido诉加拿大(公民与移民部长)案的观点:
HRDC的验证并不足以证明工作安排的真实性。这种验证并未免除签证官评估申请人是否有能力胜任所描述工作的义务。
在此案中,签证官认为雇主的财务状况无法支付申请人的工资,因此不认为申请人能够胜任所申请的工作。
法院描述了加拿大公民与移民部和Service Canada之间的职责划分:
公民与移民部长对签发签证的决定在法律上负责。如果认定部长必须受HRSDC意见的约束,则会导致部长在《移民和难民保护法》下的法定义务被不允许地委托或其自由裁量权被束缚。最终,由公民与移民部长而非HRSDC部长作出决定。HRSDC只是提供意见。
卡车司机
自2018年以来,加拿大联邦法院在评估卡车司机是否具备履行所申请工作的能力时,采取了越来越严格的态度。
在Sangha诉加拿大(公民与移民)案(2020 FC 95)中,Russel法官指出,在长途卡车司机的情况下,“安全必然是能力的首要要求”,因此申请人必须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证据。
在Patel诉加拿大(公民与移民)案(2021 FC 573)中,Brown法官进一步裁定,即使签证办公室的清单中未要求提供安全驾驶的相关文件,官员在评估申请人是否适合成为加拿大长途卡车司机时,考虑申请人的安全驾驶能力也是合理的。在该案中,申请人提供了一份驾驶执照摘录,但该摘录仅列出了驾驶执照信息,未提及申请人是否有违规记录或安全违规行为的历史。
在Singh诉加拿大(公民与移民)案(2022 FC 80)中,Pamel法官指出,卡车司机申请人应提供清楚表明是否有违规记录的驾驶记录,以避免官员可能误解记录,认为申请人有未结的违规事项。
无经验申请者的雇佣理由
即使某职位不要求经验,雇主仍应说明为何想雇佣缺乏经验的外国工人。在Marsoniya诉加拿大(公民与移民)案(2024 FC 660)中,Whyte Nowak法官写道:
申请人认为他之前的工作职责无关紧要,因为这些工作与他申请的职位无关,并且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LMIA)并未要求任何先前工作经验。
官员知道LMIA中未列出任何先前工作经验的要求,但他表示,鉴于LMIA中列出的苛刻条件,他对申请人是否能够胜任该职位的职责和功能感到不满。官员解释道:
“虽然我注意到LMIA没有具体的教育或培训或经验要求,但当一位加拿大雇主因无法在国内找到合适候选人而将注意力转向海外招聘外国工人时,能否轻松高效地履行职位职责显得尤为重要。”
官员的分析链条合理,基于事实和适用的法规体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决策者作出。
强制经验要求的争议
在Singh诉加拿大(公民与移民)案(2024 FC 1165)中,Battista法官裁定,签证官将NOC页面上的非强制性要求变为强制性要求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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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这真是个重大决定啊!看来以后拿加拿大工作签证要更加难了, 希望评估标准明确一些,不能歧视任何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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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重视人才的质量了!很多外国工人进来不符合本地市场需求,这样有利于维护加拿大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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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是双刃剑,一方面确实需要确保移民素质,另一方面也要给诚心来发展的个体留下机会啊。 不能就因为一个签证官的判定就否定别人的努力和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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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规定对那些没有加拿大工作经验的人来说太难了!怎么证明自己的胜任能力呢?估计很多企业也会更倾向于雇佣本地人,反而不利于提高就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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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证官的判断标准太主观,可能会出现偏见和歧视的情况,这对想要移民加拿大的群体很不公平。 加拿大应该更加注重公平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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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终于意识到劳动力市场的问题了! 之前有些外国workers根本没有技能,进来做着本来可以本地人做的活, 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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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会不会导致更多外国人被排挤? 加拿大一直强调的多元包容的原则啊。希望新规则不影响加拿大的文化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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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知道什么叫做“胜任能力”? 是需要提供过去的成就证明吗?还是取决于签证官面试时候的感觉? 如果标准不够明确, 就会引发很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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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有特殊技能和专长的外国人才来说,这个新规定可能会限制他们来加国发展的机会。 加拿大应该更重视吸引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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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很好啊! 希望签证官们能够严格执行新规定, 确保加拿大的人力资源结构得到完善, 也能更好地保护本地就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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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胜任能力”的判断标准过于苛刻,很有可能导致许多有经验和实力的外国人才失去移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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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应该给签证官提供更有效的评估工具, 让他们的判断更加客观公正! 毕竟一个人的未来可能会只取决于一位签证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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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规定对加拿大经济发展来说是个好兆头! 只有人才的质量足够高,才能保证国家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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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政府能够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那些有学位的留学生,或者在国内工作经验丰富的人,不要仅仅依靠签证官的判定就限制他们来加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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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担心这个新规定会给那些初次申请加拿大移民的人带来更大的难度。 加拿大应该提供更多帮助和支持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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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工人来说, 想要证明自己的胜任能力确实很不容易! 但为了来更美好的国家生活,他们一定会有办法克服这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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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这个新规定还是有点不公平 。加拿大政府应该提供更多机会给那些想合法移民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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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这个规定很有必要,确保外籍劳工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经验才能进入劳动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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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很好的政策,可以保证国内劳动力的就业机会不被外国人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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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样的规定可能会影响外国人才的吸引力,因为一些有才华的外国人可能因此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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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一举措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也保护了国内的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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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对于雇主来说也是一个挑战,因为他们需要证明外籍员工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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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有助于促进公平竞争,让所有求职者都有平等的机会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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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规定执行得好,应该会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来到加拿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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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些限制,但这也是为了保障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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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已经取得签证的人来说,这可能是一个好消息,意味着他们会被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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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这些规定能够得到严格的执行,以确保每个工人都是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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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规定可能会对某些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比如医疗保健、信息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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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否意味着我们需要提高英语水平或其他语言技能?如果是这样,那么这对许多申请人来说可能是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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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当前的全球环境,这项规定可能有助于缓解一些国家的人口过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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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否需要为此制定更多的培训计划来帮助外籍劳工适应加拿大的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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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也是为了防止非法移民的问题,因为只有通过正规渠道获得签证的人才有权进入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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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可能会认为这是一项歧视性的政策,但我相信它主要是出于合法性和安全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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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规定也可能有助于减少因工作许可而引起的纠纷和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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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这将如何影响那些已经在加拿大的外籍劳工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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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这项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改善整个移民体系的质量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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