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是如何辨别真假夫妻的(加拿大公民配偶移民)
夫妻关系,在加拿大移民法定义为:“正式登记的婚姻”和“事实婚姻”,目前移民法也接受同性恋的关系。这里重点介绍“登记婚姻”和“事实婚姻”。加拿大移民法给予夫妻间的家庭团聚移民担保以优先处理的待遇。一般,目前在北京、香港或台北,夫妻间的团聚移民申请,最快可以在一年内处理完毕。
夫妻间的团聚移民审核过程中的重点,是对于婚姻关系的真实性的审核。为此,移民部专门制定了一套有针对性的《作业规程》。就如何辨别假的婚姻关系,作出了一系列的指导性的规则。这些规则是移民官在审核真假婚姻时的依据。
“登记结婚”,比较容易从形式上来认定。只要有合法的结婚证书,不论是加拿大完成的,还是在境外完成的,都可以接受。“登记结婚”,虽然容易在形式上满足移民法的规定。但是,确有许多申请案,其婚姻的内容是假的。
“事实婚姻”(common-law relationship),由于双方没有经过结婚登记,所以,无法提供婚姻关系的书面证明。就必须要从双方的关系的实质内容来确定是否有真实的事实婚姻存在。
一、 辨认真假婚姻的依据:
移民部制定的《作业规程》的原则是:移民官应该站在一个合理的、正常的人的角度,从整体上来考察当事人的全部情况,最后,判断该婚姻是真的还是假的。这项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因特殊原因,与一般的夫妻有所不同,移民官就很可能站在一个普通人的角度,随意判断该婚姻是假的。例如,当事人结婚时,可能因故没有举行正式的婚礼。移民官就可以站在一个正常人的角度,认定这个婚姻是不真实的。所以,凡是有不正常的情况的发生,就必须对移民官解释得非常清楚,让移民官理解,一个正常的人,在这样的情况下结婚,就是会这样做的。
《作业规程》特别提醒移民官,当事人是应该提供他们的婚姻关系的照片。但是,照片是可以做手脚的。例如,时间和人物,是可以是不真实的。
必要时,移民官会需要到家庭住址去实地考察。确认当事人的婚姻生活状况。
《作业规程》规定,移民官应该考查以下这些事实:
当事人对他们的配偶的个人背景,历史,以及家庭状况是否非常了解?
被担保人的本人在加拿大的移民身份,以及双方结婚的时间点?例如,一个被担保人在加拿大的学生身份过期了,其签证延期的申请也被拒绝了,然后,此人很快就结婚并申请团聚移民,这样的情况就是应该注意的。
当事人是否在很长时间内一直在设法移民加拿大?例如,一个海外的配偶,以前曾经申请过加拿大技术移民,曾被拒过。现在,与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结了婚。也是要注意的。
当事人是否以前曾经结过婚?例如,双方都有过去的婚姻史,或一方是有婚姻史的。应予注意。
当事人的过去的婚姻是否已经彻底结束了?当事人与前配偶分居的时间长短,是否合理?例如,当事人一方刚刚完成一年的分居,匆忙离婚后,又结婚了。这是需要注意的。同时,有的当事人声称分居很久,但是一直没有离婚。最近,突然离婚,又重新结婚。这也是要注意的。
双方当事人是否能说同样的语言?
双方互相认识的过程和时间的长短?
婚礼的状况?
婚礼的状况是否符合当事人本民族的习俗和当事人的宗教信仰的规定仪式?
二、 辨认“事实婚姻”的真实性:
“事实婚姻”(common-law relationship) 是没有婚姻登记等仪式的婚姻。认定其真伪之难度在于,如何区别“同居的男女朋友”和“事实婚姻”。
移民部的《作业规程》中规定,认定一宗“事实婚姻”的依据是:
双方是否居住在同一个住所,还是住在不同的地方?例如,一对“事实婚姻”的夫妇,住在两个不同的国家,这是要注意的问题。
互相对对方的忠诚度,和互相承诺的程度?例如,如果一方除了自称的“事实婚姻”配偶外,还有其它的性伴侣,这是要注意的事实。当然,当事人自己不一定会承认还有其它伴侣,但是,可以从一些相关的资料信息中加以判断。
双方是否有共同的生活?例如,是否有共同的房产?联名的汽车?
相互的依赖性的程度?例如,身体上的、情感上的、财政上的、和社会关系上的;
双方关系是否属于永久性的?长期的?持续性的?
当事人是否以夫妻名义一起在公共或社交场合出现?(例如:他们以夫妻名义参加社会活动和与家人相处的态度和方式)
当事人是否被其它人认为是夫妻?例如,当事人的父母、子女、其它亲戚、同事、朋友,是否认为他们是夫妻?
双方是否有共同的孩子?该孩子真的是这对当事人的共同的孩子吗?
如果还没有共同的孩子,当事人对对方的孩子的照顾?
互相的照顾,例如:双方分担家务的方式和习惯如何?谁负责做饭?谁负责洗衣?
经济上的互相支持(例如:财务上的安排,不动产的所有权)?
从加拿大最高法院在M。v。H。一案中所做的判词来看,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夫妻关系是一种持久的关系。要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当事人必须要证明,他们两个人在财政上、社会上、情感上、和身体上都是相互依赖的,他们共有一个家庭并共同承担相关的责任,他们彼此之间有认真的承诺。而那些正在约会,或是正在考虑结婚或建立同居配偶关系的人,都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夫妻关系,包括那些想要住在一起来试验彼此关系的人,都不能被认为是“事实婚姻”的夫妻关系。
根据加拿大目前的法律,如果当事人与另外一个第三方曾经有过登记结婚,目前还没有离婚,但是已经与该第三方分居,同时,他已经与目前的“同居配偶”共同生活超过一年,他与该“同居配偶”的关系就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他们之间就可以互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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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这篇文章太真实了!我朋友也是去加拿大留学后和当地人结婚准备申请移民,结果被移民局“打脸”才发现对方根本不是真的爱她,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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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太对了吧!现在加拿大移民越来越严格,那些真假夫妻确实影响了正规移民的家庭。希望他们能再完善一些手段,避免更多人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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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震惊!原来移民局会调查这么细微的地方,比如朋友圈照片和日常生活细节。我要是去申请的话肯定要提前做好伪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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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民配偶移民确实门槛高,但我觉得这种严格的审核也很好理解,不然真的容易被骗子钻漏洞,保护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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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觉得真假夫妻是婚姻的亵渎,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应该这样对待感情。我很赞赏加拿大移民部的重视和严谨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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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审核方法很让人难受啊,感觉隐私都被剥夺了的感觉。我理解移民局的难处,但希望他们能尽量人性化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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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很多情况下是真的爱情,只是表达方式不够,比如朋友们说的话语、行为举止等等,可能被误解了,这样反而会错过很多好的机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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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亲戚是通过加拿大公民配偶移民进去的。他们的婚姻很幸福,希望大家不要一概而论,有些人是真的爱上了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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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加拿大移民部不应该过于强调物质条件和生活习惯,婚姻应该是爱情的结合,不是功利的交易。建议更多注重双方情感相容度等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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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难了!想要去 CANADA 就必须经历这么多考验,我更希望以后能选择更轻松方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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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的做法很好理解,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婚姻制度的完整性。毕竟,真假夫妻的确是社会中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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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加拿大移民越来越难了!好几年前读到过类似的文章,那时候还是可以通过一些方式瞒过了审查,现在看来确实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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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些审核方法可以帮助更多人真正了解对方的性格和价值观,最终找到更加可靠的伴侣。这对未来婚姻家庭的发展也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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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那些想通过加拿大公民配偶移民的人,要真正了解对方,建立真挚的感情。这样不仅能赢得移民局的认可,也能拥有幸福美满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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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部做的这些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避免那些不诚实的人钻漏洞,让人们更加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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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加拿大移民部在完善审核制度的同时,也要更加关注受审查影响的家庭,提供更多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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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这些审核方法是否能够有效打击真假夫妻?真的能防止很多假结婚骗人的行为吗?需要了解更多具体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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