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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入境和居住

1.1

签证

签证类型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国务会议1996年11月21日第408号决议《关于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入境、出境、停留和过境规定》,乌兹别克斯坦入境、出境和过境签证分为28类(见表1)。

表1 乌兹别克斯坦签证类型

过程

办理乌兹别克斯坦签证,需携带乌方邀请函、签证申请表等材料到乌兹别克斯坦驻华大使馆或驻上海总领事馆办理签证。赴乌人员签证申请表须用英文在线填写,填妥后自行打印,附上申请人照片,连同邀请函一起寄送至乌兹别克斯坦驻华大使馆领事部或驻上海总领事馆领事处。乌兹别克斯坦邀请函由乌兹别克斯坦法人和自然人按规定程序在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领事司办理。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领事司凭邀请函向乌兹别克斯坦驻华大使馆和驻上海总领事馆出具签证确认函。

中国公民可通过乌克兰电子签证网站(网址:)申办个人旅行电子签证。该类签证分为一次、两次和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期限不超过30天,停留期自入境之日起计算。个人旅行电子签证不可延期,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申请人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时限为两个工作日(自提交申请的次日起计算)。签证通过电子邮件签发,通过国际支付系统在线支付(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电子签证暂时停止发放,恢复时间以乌方通知为准)。签证受理费用见表2。

表2 乌兹别克斯坦签证申请费用

注:目前电子签证办理已暂停,乌克兰政府将视疫情发展情况适时恢复办理。

免签证政策

(一)持外交护照的中国公民可免签入境乌兹别克斯坦,停留期限为30天。

(2)乌兹别克斯坦自2021年3月1日起对中国(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民实施10天免签入境政策。中国公民如需免签入境,须持有任意航空公司出具的10日内有效往返机票或前往第三国机票,并确认航空公司已提前将免签请求、个人护照信息、往返乌兹别克斯坦的航班信息等向塔什干国际机场边检部门备案。免签停留期限自入境之日起计算,入境时应向边检人员出示往返机票或前往第三国机票。如因患病或航班取消等原因逾期居留,可持相关证明到当地移民局申办出境签证。乌方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免除相关处罚。

(3)未满16周岁的外国公民,持有护照或生物特征旅行证件,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可免签入境乌克兰。其在乌克兰停留期限应与其监护人护照上的入境签证有效期一致,但不得超过90天。如果外国公民在乌克兰停留期间年满16周岁,则应向乌克兰内务部移民和国籍局申请出境签证。

(4)根据2019年9月19日第UP-5833号总统令,在乌兹别克斯坦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企业中投资至少300万美元的外国公民,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创始人(参与者),可获得10年的居留许可,但签证本身有效期为3年。

1.2

居留证

暂住登记

在乌停留3天以上的外国公民,应于3个工作日内(自入境后第二天起计算,乌兹别克斯坦法定节假日及周日除外)向所住酒店或居住地内务部门办理暂住登记。停留期限与签证期限相同,酒店出具的登记证明应妥善保存,以备出境检查。向居住地内务部门申请暂住时,须提交申请表、护照、入境签证、付款单、邀请单位书面函件等。凡在乌停留不超过一个月的外国公民,不论持何种签证,均可在emehmon.uz网站自行办理居留登记。

但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办理居住登记:

(1)应乌方邀请来乌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议员和政府代表团成员;

(2)持有联合国护照者;

(3)未满16周岁的儿童;

(4)3天内离开乌克兰的人;

(5)前往乌克兰境内不同城市,且在每个城市停留不超过3天的人员,但出境时须提供有关住宿或机票、火车票证明供查验。

长期居留登记

外国公民必须持有乌兹别克斯坦内务部颁发的乌兹别克斯坦居留证才能办理长期居留登记。申请长期居留须提交申请表、乌兹别克斯坦居留证、付款单等。

居留证

年满16周岁并长期在乌克兰居留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已取得乌克兰长期居留许可的人员(包括依法丧失乌克兰国籍并从国外返回乌克兰的人员)或者长期在乌克兰居留但未取得乌克兰国籍或依法丧失乌克兰国籍的人员,均可申请居留许可。

申请人向乌兹别克斯坦内务部分支机构(外国公民所在地和在乌兹别克斯坦居住地)提出申请,并提供出生证明、护照、乌兹别克斯坦有关部门出具的丧失国籍证明、5张35×45mm黑白或彩色照片、注明家庭成员的永久居留证、结婚证等材料。

居留证有效期为5年,但不得超过持证人护照有效期。如需延期或换发,应于有效期届满10日前提出申请。居留证最多可延期5次,延期超过5次须换发新证。如持证人护照有效期届满后一年内无法提供新护照或申请护照延期,乌内务部将向其签发无国籍人居留证。居民在满足一定的居留时间要求后,即可申请加入乌兹别克斯坦国籍。

1.3

防范措施

疫情期间入境限制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公布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入境乌兹别克斯坦规定,计划赴乌人员在乘机、乘火车时须持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检测须在出发前72小时内完成。

自费通过汽车边境检查站进入乌兹别克斯坦的人员,须在边境检查站的专门诊所或实验室接受冠状病毒感染抗原快速检测,并只有在提供阴性结果证明的情况下才能进入乌兹别克斯坦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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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黄色”和“红色”区域国家和地区的人员需要填写强制性问卷,并在居住地或酒店进行 14 天的自我隔离。来自“绿色”区域国家的人员可直接进入乌兹别克斯坦,无需隔离(有冠状病毒感染症状者除外)。

如抵达乌兹别克斯坦时检测出冠状病毒感染呈阳性,游客应按照相应航空公司或其他运输公司的客运程序返回居住国。

现金出入境规定

自2020年9月1日起,个人携带外币现金入境不超过7000万苏姆(约合6600美元)无需填写申报表,超过上述数额的外币现金须申报。个人携带外币现金入境不设数额限制。出境时,个人携带外币现金不超过1亿苏姆(约合9500美元)的外币现金无需申报。

2. 租房

2.1

租赁办公空间

外国人在乌兹别克斯坦可以租用的办公空间可分为:

(1)住宅楼的首层。这类商业地产改建为非住宅公寓,通常只有两三个房间,但设有卫生间和厨房;

(2)商务中心;

(3)购物和娱乐中心;

(4)独立的建筑物或房屋。

以首都塔什干为例,商业办公空间的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7.5万苏姆(约9美元),价格从每平方米3.3万苏姆(约4美元)到13.3万苏姆(约16美元)不等。从地理位置上看,米尔佐-乌鲁格贝克区、米拉巴德区和尤努萨巴德区均有办公空间出租,其中亚卡萨赖区平均租金最低(每平方米6万苏姆,约7.2美元),米拉巴德区平均租金最高(每平方米8万苏姆,约9.6美元)。

2.2

租房

由于新冠疫情期间的隔离政策,乌兹别克斯坦住宅租赁市场供大于求,普通住宅租金价格有所下降,但市中心高端物业租金价格变化不大,首都塔什干房屋租金在50美元至3500美元之间(见表3)。

表 3 塔什干住房租金

2.3

主要租赁机构

在乌兹别克斯坦,可以选择比较传统的房屋租赁方式,当地主要的中介机构有BUSINESS STANDAR、Tashkent Key、APARTO、ASTOR等(见表4)。

表4 乌兹别克斯坦主要住房机构

2.4

租房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选择正规的租房机构,筛选合适的房源。

(2)签订正式合同时,必须要求房东提供产权文件原件和显示租赁区域及/或房屋的平面图。

(3)如果租期较长,应避免单方解除合同。注意防止房主将状况不佳的房屋出租,等到租客装修完毕后,解除合同再出租。

(4)为防止房东或中介不断提高租金,应在合同中增加条款,禁止房东无限制提高租金,或规定租金为一个固定数额。

3. 医疗及保险

3.1

医疗概况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公民健康保护法》,乌兹别克斯坦公共卫生体系由乌兹别克斯坦卫生部管理。乌兹别克斯坦实行统一的医疗保健制度,国家医疗保健体系的治疗和预防机构向公民免费提供国家保障的医疗服务。超出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和其他服务,由患者按照规定程序自费支付。

乌兹别克斯坦医疗体系比较完善,但医疗条件一般,乌每年消耗的医药产品价值超过10亿美元,其中80%依赖进口,主要来自俄罗斯、中国、印度和乌克兰等国。

3.2

医疗保险

乌兹别克斯坦仍沿用前苏联医疗体制,实行免费医疗,尚未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乌兹别克斯坦没有强制医疗保险为公民提供医疗服务,而是由国家按照床位预算经费制度提供国家保障的医疗服务。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获得全面、优质的医疗服务。

3.3

医疗及购药

《乌兹别克斯坦公民健康保护法》规定,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居留的外国公民享有健康保护权,在乌兹别克斯坦永久居留的无国籍人士享有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同等的医疗保健权利。乌兹别克斯坦有医生8.41万名。乌兹别克斯坦实行医药分流,免费诊疗、自购药品。当地还有私立医院,收费较高,医疗条件和服务水平高于公立医院,药品大多来自俄罗斯和东欧国家。塔什干市主要医疗机构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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